Member Rights & Regulations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蒐集處理利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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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中外)。
2、 蒐集之目的:(特定目的編號)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3、 個人資料之類別:(特定類別編號)
C001 辨識個人者:姓名、通訊或戶籍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僅作為台灣中外寄送活動相關訊息使用。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個人資料被蒐集人(下稱被蒐集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被蒐集人得向蒐集單位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
(註: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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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蒐集人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傳送至蒐集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蒐集單位處理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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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蒐集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個人資料,若被蒐集人選擇不願填寫或錯誤填寫,將可能無法參加由台灣中外所提供之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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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資料安全措施:蒐集單位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建構適當安全維護機制,以保障被蒐集人之個人資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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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中外保有修訂相關告知事項之權利,公告揭露相關訊息,修訂時亦同;若有其他相關之問題,亦可隨時洽詢本公司(02-27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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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閱畢並同意:
經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該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